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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忘記付錢”當藉口 教師校長也偷竊

“忘記付錢”當藉口 教師校長也偷竊

(檳城29日訊)偷竊不限于專業小偷,為人師表、校長,連大學生也犯上偷竊病,愛到超級市場偷竊。
在被發現偷竊后,為人師表的給的理由是:“看人偷,自己也好奇來偷”,以滿足對偷竊的欲望和好奇。大學新生則是因為沒錢買化妝品,又要扮美上學,就到百貨公司偷竊化妝品。

瑞華機構屬下陽光百貨集團總經理余錦明揭露,該公司每月都發生偷竊案,涉案者來自各個行業,使公司蒙受數千令吉損失。

“偷竊犯最常用的理由是他們‘忘記付錢’,不過卻又懂得用百貨公司的塑膠袋放贓物。”

他曾面對很多不同行業的偷竊犯,包括校長、教師、大學生,甚至五六歲的小童。對初犯者或小孩,余錦明會給他們機會改過。

“像大學生,如果讓他們留案底,前途就斷送了。”

余錦明今早在發林陽光廣場推展防範罪案活動后受訪時,這么指出。

他說,一些人道貌岸然,但也照樣犯上偷竊罪,令他在工作生涯中留下深刻印象。

他曾勸告偷竊犯,甚至讓他們慚愧至落淚,只希望他們真心悔改。

最令他無奈的是,有時捉到偷竊的學生后,在聯絡家長前來時,家長都表明不信向來乖巧,讀書很棒的孩子是偷竊犯,還認為孩子是被誣賴。

余錦明說,一般上若捉到學生,他們都會先聯絡學校及家長,讓學生可以改過。

他指出,偷竊犯多選擇高價物品來偷,如名牌奶粉、洗髮水,也有的吃用的照偷不誤,像避孕套甚至維他精。

以舊收據偷同樣貨品
一樣難逃法網

聰明反被聰明誤,偷竊犯自以為在百貨公司購物后,隔天又回到同一家百貨公司,然后根據舊收據來偷竊同樣貨物,以為可以瞞天過海,最終還是難逃法網。

亞依淡警局主任嘉瑪魯汀首席警長說,警方曾逮捕自以為聰明的偷竊犯,以為可以拿著購物收據偷竊,最終行徑敗露。

他說,警方已把偷竊犯資料輸入電腦,所以按電腦鍵,就可以知道他是不是慣犯。

他以一名購物中心的偷竊慣犯為例,先在雙溪大年偷竊后,再到峇央峇魯,最后在發林陽光廣場落網,在警方察視后,發現她原來是名慣犯。

他指出,有偷竊犯甚至是有丈夫在外接應,或沒有懷孕,卻裝扮成大肚婆把贓物收藏進“肚子”裡。

他說,偷竊犯並非因家貧而偷竊,而是偷竊成癮,形成病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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哭不止可以用来发泄,不止可以用来滋润眼睛,
不止可以用来搏取同情,还可以用来逃避一切的责任..............
第一次知道哭可以这么好用,为什么我始终学不会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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